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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容桂高新园区科苑三路6号之二旭日科技园恒基国际工商中心三楼
为加强容桂总商会的管理,提高本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本商会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与容桂相关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商会章程,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送本商会理事会审批,均可成为本商会的会员。
(二)本商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与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指独立注册的社会团体;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者企业;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个人。
(三)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倡导科学、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持科学发展观;
3、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或守法公民,社会信用良好的个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未被工商行政与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执照的;
4、自觉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商会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的活动,维护本商会的团结与信誉。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本商会的基本情况,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章程》、《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会员管理制度》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请者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并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申请者必须对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入会申请经本商会理事会审批讨论通过。理事及以上级别会员申请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选举;
(四)会员入会资料由办公室会员部留档,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在收到批准通知的年度内缴纳当年会费。
(五)向新会员颁发入会通知书,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六)对会员进行编号,颁发会员证或者会员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费标准
本商会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会费15,00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费10,000.00元/年;
3、理事会费5,000.00元/年;
4、会员会费1,000元/年;
5、监事长、监事会费1,000元/年;
6、荣誉(名誉)会长会费不设标准,随缘赞助;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账户:
账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
账 号:10328800017520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容桂支行
五、会员管理
(一)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以免影响本商会声誉与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本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三)本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商业机密;
(四)本商会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退会的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与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与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
(六)必须与会员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
(七)准确记录会员退会的原因,妥善保存已经确定退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档案。
六、会员任职
(一)会员依据章程与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者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与本商会内部职务的候选;
(二)本商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监事长、监事以及会员等职位;办公室设立秘书长、部长、秘书等职位;党总支部设立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等职位。
(三)本商会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与理事班子。
七、捐赠或者资助
(一)鼓励会员对本商会进行捐赠或者资助,对本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根据捐赠或者资助的具体情况,本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本商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本商会年度名优企业评比等鼓励;同时在本商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与表彰;
(三)会员自愿赞助不受任何标准的限制。
八、其他管理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及有关证件;
2、会员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按本商会的要求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章程》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4、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本商会的发展与建设;
5、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附则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