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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总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根据总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七)总商会会计及出纳实行岗位分离。财务章、公章由会计保管和银行票据及现金由出纳保管。签发银行票据时,由出纳填写银行票据,会计加盖商会公章、财务章,会计和出纳相互监督、限制。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会费缴纳标准为:会长单位1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逾期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总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预算于上一年12月份前完成,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每月费用的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三)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
(四)审批权限由总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五)经费开支:日常开支10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定;10000-50000元开支,事先做出预算征得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50000万元以上开支,由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秘书长负责监督交接过程。总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
(七)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由秘书长审批。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总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总商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总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每年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一次,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总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长审批。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