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7-26383690、28391003、26688133
传真:0757-28391003
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容桂高新园区科苑三路6号之二旭日科技园恒基国际工商中心三楼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包括总商会公章、总商会办公室印章、总商会财务章等以总商会、办公室名义出现的印章。
第三条 需要以本会名义刻制印章时,由会长批准;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刻制印章时,由秘书长批准。
第四条 总商会公章、总商会办公室印章、总商会财务章等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使用时必须登记并按本规定的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 办公室要建立和健全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使用登记薄长期保存。
第六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总商会公章使用范围:
1、总商会发的正式公文和便函;
2、涉及合作或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协议书等;
3、总商会发出的财务税务报表、报告;
4、以总商会名义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5、总商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或总商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材料等;
6、会员入会登记表及会员证书、总商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
7、必须以总商会名义送发的其他文件、文字材料等。
(二)总商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1、办公室的正式公文和便函;
2、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3、办公室送发的其他文件、信函等文字材料等。
(三)总商会财务章使用范围:
1、总商会出具的财务报表;
2、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报表;
3、总商会其他需要使用财务章的报表、报告等。
第七条 使用印章办理程序:
(一) 总商会发出的正式公文和便函,必须经总商会秘书长或会长同意签发后方可盖总商会印章。
(二) 凡涉及合作或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协议等,必须经总商会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同意后方可盖总商会的印章,并在总商会办公室存底备案。
(三) 以总商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报表和文字材料等,一般情况应留原稿。特殊情况不留原稿的,承办人应另在盖章登记表中详细写明文件名称、类别、份数、日期、承办人,经总商会秘书长或会长签字后,方可盖总商会的印章,并留存复印件。
(四) 总商会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必须经总商会秘书长或会长签字后,方可盖总商会印章。
(五) 需要使用总商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或总商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办理工商登记材料的,经总商会秘书长或会长签字后,方可在材料上盖总商会印章。
(六)凡需要总商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的盖章,须经会长签字后才能盖章。
(七)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便函、介绍信、证明等,必须经总商会秘书长同意签发后方可盖办公室的印章;或由秘书长授权,经副秘书长同意后可盖办公室的印章。
第八条 印章的管理:
(一)总商会、办公室的印章和总商会财务章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管理。
(二)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及时办理好有关印章使用登记手续。
(三) 对手续不全或内容不符合印章使用范围的文件、资料等不能盖章。特殊情况需要盖章的,应及时报告秘书长或会长,由秘书长或会长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盖章。
(四) 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安全、维护负有重要责任。若因事外出,报告秘书长或会长同意后,可临时交给办公室的其他人保管。
(五) 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场所。若确有必要带出的,必须经总商会秘书长或会长同意。
(六) 印章必须存放在可靠性较高的指定位置。印章如有被盗、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 盖章要清晰、色泽要鲜艳、位置端正地盖在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