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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本会工作人员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文化业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经济法规、基本技能、学历教育和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等。政治理论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提高工作人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经济法规主要学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有比较全面、细致的理解,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基本技能主要学习电子计算机的操作使用、办公设备操作、外语等。计算机学习要使绝大部分人员掌握操作计算机处理业务的技能,办公设备操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具备操作有关办公设备的能力,特别是工作人员具备修理办公设置的能力,写作知识学习要使工作人员提高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外语学习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
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第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政治理论、经济理论、行业理论、经济法规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定期组织学习,同时可不定期举办短期学习培训班。
第五条 基本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安排,经秘书长批准实施。
第六条 基本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根据本会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进行。学习计划和考核结果,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办公室安排的各种学习培训,在期满后一律进行考试或考核。未完成学习任务者,要进行补课。
第八条 办公室要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