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7-26383690、28391003、26688133
传真:0757-28391003
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容桂高新园区科苑三路6号之二旭日科技园恒基国际工商中心三楼
各会员企业: 请参照文件精神,在企业内广泛开展中国梦及其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谐劳资关系。 容桂总商会 2013年8月6日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粤工商联发〔201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联、司法局,顺德区工商联、司法局,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 为推动广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统通〔2013〕30号),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题活动的通知》(粤普办〔2013〕16号)工作要求,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伟大中国梦重要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也是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通过法律宣传周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发挥法治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大型骨干企业座谈会精神,按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等法制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3年8月26日-30日。 四、主要措施 各地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法律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专项宣传。在工商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商会协会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联合开展一次专项宣传,宣传内容侧重于中国梦宣传教育、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新修订或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 (二)举办专题讲座。联合有关商会协会开展一次送法入企入商会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会员企业讲解如何应对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三)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联合组织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在相关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或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大型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普及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律风险体检活动。结合全省大型骨干企业座谈会精神,联合组织律师服务团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一次法律风险体检活动。 (五)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将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弘扬营商法治精神,积极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弘扬新时期“敢为人先、务实创新、开放兼容、利通五洲、达济天下、和谐感恩”的新粤商精神。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联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领导要亲自抓,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的载体作用,在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效载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活动日程安排,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指导和督促。 (二)注重实效,服务企业。要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点和需要,从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教育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学法守法尊法用法。 (三)发掘特色,丰富内容。各地工商联、司法局,省工商联商会协会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周活动。要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特点,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中展现当地特色内容和优势项目。 各地各单位请于8月19日前将“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分别报省工商联、省司法厅。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工商联、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 联系 人:李 莹 联系电话:020-83350958 传 真:020-83178387 电子邮箱:gdpccc@vip.163.com 省司法厅 联系 人:刘 波 联系电话:86351215, 传 真:86350516 电子邮箱:gdfxc@sina.com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司法厅 2013年7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