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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三届“顺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选树、表彰、宣传近年来在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宣扬“十大杰出青年”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顺德青年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区广大青少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成长成才,为“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顺德区委员会、顺德区青年联合会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审会)。
(一)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组委会邀请有关区领导担任顾问,主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组织科),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二)评选委员会。负责投票评选“顺德十大杰出青年”人选。由组委会顾问、主办单位及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三)监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为评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组成。
四、参评条件
(一)年龄为18-45周岁(1968年4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有顺德户籍或在顺德工作满2周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当;道德高尚,甘于奉献;关注民生,热心公益事业。
(三)社会形象好,影响大,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良好导向作用。
(四)在顺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改革发展、建设幸福美丽顺德有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五)在顺德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文明、网络传媒、公共事务、政法、维权、异地务工、部队武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五、推荐方式
(一)基层推荐。本次评选以他荐作为主要推荐方式,包括单位、组织、团体提名推荐及2人以上联名推荐。区有关部门、区属各基层团委、区直属机关团委各团支部(总支部)为接受推荐单位,每个基层团委可推报不多于5名人选,区有关部门、区直属机关团委各团支部(总支部)可推报不多于2名人选。推荐要求如下:
1、形成推报意见。接受推荐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基层团委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基层团委公章)。若所推报人选为公务员,由镇(街道)团委推报的须加具组织部门意见并盖章,其余基层团委推报的须加具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并盖章。
2、相关材料要求。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五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基层团委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推报人选需提供附冲印版大一寸近期标准照5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生活照各2张,以上照片均须另附电子版;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所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自荐。顺德广大青年可在顺德共青团网站(www.cyl.shunde.gov.cn)或在各镇街团委领取报名表自荐,填写好后统一交到团区委组织科(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22832332);凡符合条件者,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委托有关单位参照上述考察办法进行考察,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六、评选步骤
第三届“顺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分为宣传推荐、调查初选、评委审评、公众投票、综合评定、公证审核六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推荐阶段(5月至6月)
(1)推荐提名。各接受推荐单位须认真物色人选,填写好《第三届“顺德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所有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必须于6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组织科),逾期不予受理。自荐人也须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自荐。
(2)宣传推动。开辟专题网页,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发布“十杰”评选的消息。按照推进步骤,报道候选人事迹。
2、调查初选阶段(7月中旬)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交监审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评委审评阶段(7月下旬)
评委会对及格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
4、公众投票阶段(8月)
组委会将20名正式候选人的事迹在有关媒体发布,并发动市民参与公众投票。
5、综合评定阶段(9月中旬)
组委会组织召开见面会,由评委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考评,并结合公众投票结果,最终评选产生第三届“顺德十大杰出青年”。
6、公证审核阶段(9月下旬)
由顺德区公证处派员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公证审核备案。
七、表彰办法
组委会将结合团区委相关活动,对第三届“顺德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