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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19 10:16:1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2〕74号


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素质持续提升,以及建设一支具有优秀管理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顺发〔2011〕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两大类别。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强调实效”的原则,实施综合培训提升。区财政在每年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第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升组织实施工作。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区工商联(总商会)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组织协调和培训实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予以多途径灵活办理,并对较好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和机构给予扶持。


    第六条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开办各类继续教育及素质提升培训班:
    (一)每年度按省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规定的有关专题,对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至少参加 1个专题的学习;
    (二)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每年度组织举办不少于 1期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的讲座等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参加学习;
    (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需要,每年度组织举办若干有关新技术、新项目等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专业及层次分类组织开展;
    (四)各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举办不少于 1期有关岗位培训、专项辅导讲座等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发展参加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必须在经费、时间和待遇上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少于 3天或 18学时的学习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用人单位要每年确保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 1.5%。继续教育经费可纳入成本费用,实行税前列支。各用人单位要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业务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继续教育,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者 72学时;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九条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多种途径认定学时:
    (一)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及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有关证明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时间按每天 6学时折算入继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议及峰会论坛等类别,正式参与及完成任务的,凭有关通知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出席证明,按实际交流时间,以每天 8学时折算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顺利完成调研考察内容的,凭有关具体行程及调研或考察报告,经所在单位出具有关确认证明,按实际开展时间,以每天 8学时折算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制订的自学任务,并能结合学习内容写出高质量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凭相关学习材料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 2000字折算 3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最多不超过 15学时)。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以下成果的,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一)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 当年获得专利; 
    2 当年出版专著; 
    3 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 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二)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一)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三)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发明、科技奖励、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具体范围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一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施教机构,对经备案确认的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区政府予以扶持。其中对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00人以上学习培训的机构,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助经费 5万元;对组织 150人以上、300人以下学习培训的机构,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助经费 3万元。承担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办的继续教育活动,有关费用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扶持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培训机构组织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对举办列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高级研修班一次性资助经费 5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和扶持各行业协会、商会、经认定的施教机构等举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提升培训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评选竞争机制,每年年底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机构等制定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联合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区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及上报方案的质量和预期效果,评选 5个最佳方案,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对每个方案补贴 5万元。


    第十四条支持各行业组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协会、沙龙、俱乐部和培训机构,并举办行业内高级人才交流活动。每年年底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制定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活动方案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联合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各交流活动方案的质量和预期效果,评选 3个最佳活动方案,每个方案补贴 3万元。


    第十五条经审核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出国培训、参与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活动的,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区政府每两年选拔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深造提升,所需学习经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人单位各负担 50%。

 


第三章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接受持续培训教育,大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阔视野,提高经营水平,实现素质全面提升。


    第十八条围绕我区产业转型的要求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每年在新兴产业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组织一批企业家进行培训提升。对龙腾企业、星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九条培训提升的方式突出多样性和实用性,包括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集中学习、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到我区举办高峰论坛或经营管理讲座等。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顺商学院”的桥梁作用,掌握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需求,与区政府主导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有机结合,合理确定每个阶段培训的重点,科学推进培训各项工作的进度。


    第二十一条积极发挥区工商联在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活动中的作用。对由区工商联组织企业家开展短期脱产培训活动的,由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十二条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自行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提升。各行业协会、商会提前制订本协会、商会下一年度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工商联对计划进行评审,选取部分优秀活动方案,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活动组织经费扶持。

 


第四章经费申请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必须经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申请拨付。


    第二十四条经费按如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扶持资金、培训方案扶持资金、交流活动扶持资金和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补贴资金的,需由申请单位分别提交所需材料,填报相关表格,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具体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资助的,由各行业协会(商会)提前拟定培训项目,填写相关表格,报送区工商联汇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工商联联合确定扶持项目名单。有关项目经过初审、审核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申请拨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工商联对项目实施年终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对该协会(商会)继续接受补贴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所列十三、十四条的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或交流的效果实施年终评价,科学作出评价结论,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评价结论作为对该机构继续进行补贴支持的重要依据,其中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项目,承办的机构分别于 2年或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扶持。

    第二十六条有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区财税局进行资金预算审核、拨付、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自评后,由区财税局对相关项目进行再评价。对扶持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发生的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经费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号)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主题词:教育人才培训办法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 5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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